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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簽約領取6千未滿3個月需付5萬

簽約領取6千未滿3個月需付5萬


賴OO 發問於 2022-04-23 | 臺南 | 其他

Q: 你好
我想詢問
最近是在私立托嬰中心擔任廚工是兼職的
園方一直要求簽約
前三個月給6千補償費
未期滿3個月需付違約金50000
薪質方面也只有4小時720
違約金卻高達這好幾倍
請問有符合勞基法嗎?謝謝

契約審閱 契約之訂立與糾紛 損害賠償

瀏覽人數:506

A:  您好,我是高維志律師,處理過很多跟您類似勞資糾紛、合約的案件,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給您參考
1.依照契約自由原則,您如果簽約之後,就必須遵守,否則要支付違約金
2.如果認為不合理,就不要簽約,即使簽約,因為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明顯過高,可以向法院聲請酌減。
3.薪資低於法定時薪的部分,違反勞基法,您可以主動向勞工局檢舉、申訴,並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4.最好的方法就是持續蒐證,認為不合理就主動提出離職。
5.如果有其他問題,或者需要協助,建議可以加LINE ID:lightkao諮詢


高維志律師
LINE ID:lightkkao(注意是兩個小寫的k,加LINE請告知姓名、電話、居住縣市,以及在哪個網站看到我的)
電話:0988679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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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方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因此可以確定一定是跟律師本人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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