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客人請我幫忙訂一台車價16萬的輕型擋車
這種車價高車商規定訂金要付2萬
我問客人能付多少訂金,客人說5000。
由於是分期的,這訂金到車辦好是會退的
又是老客人,我們就代墊15000。
車還沒到客人講說不要了,
買賣合約書上我只有寫那已收的5000訂金
沒提到實際訂金,現在要嘛自己虧這15000要嘛車吸收想辦法賣
A:
您好,我是高維志律師,處理過很多跟您類似的買賣糾紛案件,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給您參考
1.當初只收取5000元定金,因此您可以沒收5000元定金,沒辦法要求對方支付1萬5
2.如果雙方有口頭約定或者有對話紀錄,可考慮委託律師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客人限期付款
3.如果對方逾期不理會,再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以便強制執行對方名下財產
4.同時,也可以考慮向當地的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調解。
5.如果調解不成,再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6.本律師經常處理買賣糾紛案件,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可以加LINE ID:lightkao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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