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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責任釐清


阿O 發問於 2007-01-05 | | 金融工商服務業

Q: 律師您好~


今天行經中華五路時
有台汽車行經慢車道,時速約10
因機車道旁有汽車停放格相當狹小
心想因前方道路受阻,故由內側禁行機車道藉此超車,車速30~40(未超速)
但汽車卻在此時轉入快車道
汽車駕駛人說他是變換車道
但我比較覺得是他要迴轉
超車前未見汽車駕駛打方向燈
是在擦撞同時打方向燈的
機車則翻到中間車道分隔雙黃線,之後報警處理但已移動車輛。


受損是我的機車右半邊半毀
右腳膝蓋小擦傷,沒去醫院
汽車則為左側板金有一點凹陷
雙方想以和解收場
但因交警在處理後丟了一句(由路權就知道誰對誰錯)
使得對方以我騎入禁行機車道為由
只說不賠我的機車,我還要賠他板金的一半
而我個人則是覺得,各負責自己的車輛毀損金額
當下沒有得到結論,之後再由電話來聯絡


請問律師團們
如果打起官司,我比較沒有理嗎?


謝謝您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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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除非有足夠的證據來證明是對方變換車道未注意後方來車所致,不然的話,就算是法官,也只能看事後的證據,你在禁行機車道上行駛,是比較吃虧,但對方未打方向燈及未注意後方來車,也要負擔責任。雙方需要依過失比例來確認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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