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是實體店家,客人購物已付費,一年後才要到門市領取,門市可以索取代管費用嗎?
或者有什麼機制是保護店家。
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可先行參考民法第240條:「債權人遲延者,債務人得請求其賠償提出及保管給付物之必要費用。」規定。
如果雙方的交易內容一開始有約定店家物品應該要給付的期限,或是依通常同樣交易的內容,可預見店家應給付物品的期限,於店家應交付物品的期限屆至,對方拒不受領物品時,即有法律上規定「受領遲延」問題,此時,您才可向要求賠償或是請求給付保管物品的必要費用,如:倉儲費用等。
以上建議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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