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我的合夥人退股及全額退款

我的合夥人退股及全額退款


HOOOOOOOOOO 發問於 2022-04-21 | 臺北 | 製造業

Q: 我的合夥人退股,有開立大陸有限公司,在未經清算,他也不願意清算之下,要求我退他全部的投資款並要求我簽立個人本票作為擔保.
請問民事合夥人清算是否為強制法.如已經簽立全額退股退款協議及全額本票,是否還可提告依據民法合夥人清算做為訴訟.

公司變更(合併、解散、清算、歇業) 股東

瀏覽人數:2474

A: 
您好:

合夥人要求退股,應係民法規定之聲明退夥,若該合夥事業僅您與該合夥人兩人成立,則該合夥人聲明退夥後,會因合夥事業存續要件欠缺而需解散進行清算;反之,若不止兩人合夥,則就該合夥人聲明退夥乙事,則係以退夥時合夥財產之狀況進行結算,先清償債務,如有剩餘,才返還出資,若返還出資額後尚有剩餘者,再依出資成數分配。因此,即便該合夥人不願意,仍須依法進行清算或結算。

如您所述,您若已簽立全額退股協議,則有可能被認定是以較高條件買回該合夥人之出資額,而本票係作為價金之擔保,而您是否可以依據民法合夥人清算向對方提起訴訟,須依協議書內容判定,建議您持協議書向專業法律人士為諮詢,以免延宕您的權益。

如有疑問可來電或線上洽詢,電話諮詢不收費 P.S.在這邊回覆,系統不會通知我們,所以請直接來電喔
☆陸懿聯合法律事務所02-27790083→電話免費諮詢
☆askforlawer@gmail.com→線上免費諮詢專用信箱
◆專業,親切,漫長訴訟路,我們陪著你
◇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346號8樓808室→台北小巨蛋站,出站2分鐘
◇全國皆可為你服務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