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因疫情加劇,原本定於4/23舉辦婚宴,於4/21通知婚宴館取消。除了總額的20% 要沒收之外,還通知需要支付已產生的費用(花藝、食材部分),想請問這部分的金額是必須要支付的嗎?
A:
您好,我是高維志律師,處理過很多跟您類似的消費糾紛案件,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給您參考
1.疫情屬於不可抗力,原則上應不能沒收定金,但要看雙方當初簽的契約內容來決定。
2.已支付的費用如果是必要支出費用,且確實已經支出,是可以要求您支付
3.建議現階段可以先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提出線上申訴,並申請消費爭議調解
4.同時,可以委託律師寄發存證信函給業者要求限期退款。
5.如果對方逾期不理會,再考慮委託律師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者提出民事訴訟要求終止契約並退費。
6.本律師經常處理消費糾紛案件,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可以加LINE ID:lightkao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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