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顧客到門市點餐後回家發現商品不如預期,致電門市說提供的薯條不熱而且也都是短的!要求門市除了更換原本點的4份要再多4份補償精神損失!請問消費者這樣要求成立嗎?
A:
您好,我是高維志律師,處理過很多跟您類似消費糾紛的案件,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給您參考
1.當然不成立,沒有吃進去對身體造成影響,或者侵害民事人格權,依照民法規定,是不能請求精神賠償。
2.更何況精神賠償是以金錢方式做賠償,而非多補幾分食物,您有權拒絕。
3.另外,本律師有擔任公司企業的法律顧問,為了避免將來再度發生類似的消費者消費糾紛事件,也減少支出額外不必要的成本,建議聘請律師擔任顧問。
4.如果有其他問題,或者有相關需要,建議可以直接加LINE ID:lightkao做進一步的諮詢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