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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公司設立.公司組織.稅務 有限公司董事解任如何處理

有限公司董事解任如何處理


陳OO 發問於 2022-04-15 | 臺北 | 製造業

Q: 請問:除董事外另有股東2人之有限公司,因董事未通知其他股東逕自申請停業,致其他股東權益受損,現2位股東擬將董事解職,另選董事進行復業,請問該如何將現有董事進行解職?由於原董事不願開立股東會議,另2位股東可否聯名以存證信函方式通知解職?

股東董監事責任歸屬與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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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依公司法第108條規定,有限公司董事之選任,應經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同意,前開三分之二係含本數。此外,有限公司並無股東會制度,因此,就須股東表決之事項,以股東表決權之方式為之。選任董事,即須表決之;且不一定要以會議為之,亦得以書面表決。換句話說,如您所述,若貴公司僅股東3人(董事+股東2人),則你們只要股東二人同意,就有行為能力之股東中選任新董事,即發生法律上之效力。而新董事選出後,原董事即當然解任,毋待以存證信函通知始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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