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依據商標法第36條第2項之規定:「附有註冊商標之商品,由商標權人或經其同意之人於國內外市場上交易流通,商標權人不得就該商品主張商標權。」,亦即,賣家可在銷售平台上,利用文字說明敘述、放置拍攝之商品照等方式,來顯現出該商品的商標圖樣(需與商品本身一起入鏡),則不需要經商標權人的同意或授權。
但如您問題所提及,在電商平台的品牌列表中放上品牌Logo,是想將品牌的商標圖樣單獨附掛在平台上使用,這樣的方式,則不符合商標法第36條第2項之規定,即應事先取得商標權人的同意或授權,否則就會有侵害商標權之餘慮!
以上,供您參考,詳細分析敬請與本所聯繫評估,謝謝。
博群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 邱奕賢所長
諮詢專線:04-3602-2825
信箱:chiuihs@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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