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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智慧財產權.營業秘密 關係求職用作品集是否違反著作權

關係求職用作品集是否違反著作權


KOOOOOOOOO 發問於 2022-04-02 | 臺北 | 營造及工程業

Q: 律師您好,
於目前公司有約定在職期間,因職務上關係所取得之資料、研究成果及製作之所有權、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均歸屬公司所有。

想請教律師,如果我把目前在公司工作期間的所製作成果的圖片、程式腳本等(內容皆不涉及公司重要資訊),製作為個人作品集並僅於求職應徵之用,是否有違反以上的約定呢? 謝謝

著作權問題

瀏覽人數:1107

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需要區分為2個層次的問題,分別為公司重要資訊,及著作權使用。前者涉及營業秘密法適用問題;後者為著作權法適用的問題。因此如未洩漏公司重要資訊,即無營業秘密法及著作權法適用。
另請參照著作權法第11條:「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雇用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依前項規定,以受雇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但契約約定其著作財產權歸受雇人享有者,從其約定。前二項所稱受雇人,包括公務員。」,公司如以契約約定為著作人,於契約內並未做特別約定,一般而言,會被解釋為受僱人於僱傭期間所產生的著作的人格權及財產權屬於僱佣人所有,因此,如您於個人作品集上面表示該屬於公司的著作為您所有時,可能會被認為是著作的人格權之使用,未經著作權人授權使用著作,有侵害著作權之虞。
以上僅初步判斷,建議您可相關合約備妥,委由律師協助判斷,以保全自身權益。

以上建議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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