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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曆年制特休

曆年制特休


張OO 發問於 2022-04-01 | 臺北 | 製造業

Q: 到職日110/10/31離職日111/3/31,公司採曆年制,特休給予9.5小時,想請問這樣是正確的嗎?

請休假 薪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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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按勞基法第38條第1項規定,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6個月以上未滿1年者,雇主應給予勞工3日特休假;第2項規定,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第3項規定,雇主應於勞工符合第1項所定之特別休假條件時,告知勞工排定特別休假;第4項規定,因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依題旨,您工作未滿6個月以上,依法雇主本無給予特休假之義務,但雇主願以優於勞基法之規定、或依公司特別規定給予您9.5小時請休特休假,或按此時數計算工資給您,您應該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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