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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不同公司同集團是否可以拒絕支援

不同公司同集團是否可以拒絕支援


妍O 發問於 2022-03-30 | 臺中 | 製造業

Q: 請問我在A公司上班,公司卻要我去B公司支援(同集團)但公司名稱不同,工作內容完全不同,如果我拒絕去是否有違反勞動契約(AB公司上班地點一樣)

勞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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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依勞基法第10-1條規定,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並應符合下列原則:
一、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二、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三、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
四、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五、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
而變更勞動契約須簽立書面同意書,您所述的情況是有權拒絕公司調職的。
以上,供您參考,詳細分析敬請與本所聯繫評估,謝謝。

博群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 邱奕賢所長
諮詢專線:04-3602-2825
信箱:chiuihs@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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