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本公司擬向國外股東(本公司唯一法人股東)借款, 請問需要經過董事會決議通過且需準備相關貸款契約嗎? 謝謝.
A:
您好:
按公司之資金調度,除符合公司法第十五條第一項各款規定外,固禁止貸款予股東或其他人,但股東或他人貸款與公司,則非法之所禁,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571號判決可資參照。由此可知,公司股東貸款予公司並無不可。復按,公司法第202條之規定:「公司業務之執行,除本法或章程規定應由股東會決議之事項外,均應由董事會決議行之。」,依您所述,公司擬向國外股東借款,借款係屬公司業務之執行,依照前開規定自應經過董事會決議行之,並須準備相關貸款契約供董事會審閱,以俾各位董事做出適宜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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