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
我與大陸配偶離婚將近9年
有一10歲的兒子
95年4月再婚,妻子想領養兒子請問是否可行?
又是否需要親生母親的認可?
但該大陸配偶已經失聯很多年了該怎麼辦?
懇請您協助回覆,謝謝~
A:
您好,
原則上,法院需要考慮親生母親的意見來決定是否准予收養。
惟大陸配偶已失聯多年乙節,法官會綜合判斷,再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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