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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OO 發問於 2022-03-28 | 高雄 |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Q: 移民公司因為沒有善盡職責造成客戶多損失金錢,如沒有搞清楚客戶背景資料,還有疫情期間沒有清楚入境規定,造成更改機票以及給予錯誤的資訊,造成顧客必須多負擔許多額外支出,連帶影響的金錢損失,其中還有欺騙客戶,且該企業一直強詞奪理推卸責任,不負責任,民眾在網路把經過po還有line的截圖,在網路分享,善意提醒大家要慎選移民公司,以及在該企業Google 留下”該公司喜歡推卸責任,以及根本搞不清楚當地的相關制度,請當心。” 1.這樣是否造成妨害名譽或是毀謗 2.多餘損失部份提起損害賠償是否有時效性或追溯期 3.如因為不信任中途解約,是否還能對企業進行損害賠償的申訴?

消費糾紛 公平交易法 消費者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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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簡述如下:
1、 請參照刑法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如果對方能證明所述事實為真實,且此涉公共利益,可能就沒有誹謗罪的問題,然個案情形仍需綜合判斷,建議您可提供相關事證,委由律師協助處理。
2、 您的個案情形可能會成立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責任,原則上請求權的時效為15年。
3、 需視雙方簽署的契約中是否有因不信任關係,可以解除或終止契約的約定,及該約定的效果如何。如果契約沒有約定相關規範,是因為可歸責於其之事由為解除契約,其當無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
關於您的問題,涉及一定的複雜度,仍會建議您委由律師代為維權之主張,以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建議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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