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法律上規定
發生地在台中
被害人逃離發生地(台中)
向北市報案或北市長投訴(警察機關及政府機關請答覆二種情形)
請問
1:被害人是否可以依此情現跨縣市報案?
2:在發生地外的機關是否應該受理此跨縣市的報案給予保障?
3:除建議情形外,違反以上二情形是否有違背法令規定的職責?
謝謝您的回覆
A:
您好,
若是刑事案件,本件只有發生地及被告的戶籍地的檢察署有權來管,若你至其他地報案,他們也是一樣要移至發生地來處理。所以建議你直接去發生地報案會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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