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教開會問題~
有限公司要修訂公司章程...可以寄股東同意書給各股東簽名嗎?還是一定要通知開會?
A:
您好:
依您所述,貴公司為有限公司,依照公司法第113條第一項之規定,公司變更章程、合併及解散,應經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又股東之同意方法並無限制,因此,只要公司能證明股東有同意即可,也就是說,不用通知開會,寄股東同意書給各股東簽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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