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想請問一下,如果股份有限公司資產100萬總共20股,每人持1股。現在公司戶頭已經剩下幾錢元,需要增資。
增資到200萬40股,有人離職後退股,增資的時候沒有增資,這樣退股後的利潤有義務要給嗎?
A:
依據公司法第163條:「公司股份之轉讓,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不得以章程禁止或限制之。但非於公司設立登記後,不得轉讓。」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轉讓係以自由轉讓為原則。
再依公司法第230條第1項:「董事會應將其所造具之各項表冊,提出於股東常會請求承認,經股東常會承認後,董事會應將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決議,分發各股東。」
於股份有限公司增資後,原先之股東如未參與增資,原有股份不會因此消失,仍具股東身分,僅係股權比例會因此下降。
但當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轉讓股票後,即不具有該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之身分,是以非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之人並不享有已轉讓之股份有限公司利益分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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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衡法律事務所 吳佳潓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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