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涉及散步他人著作權問題,如著作權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然著作權是否合理使用,依著作權法第65條第2項規定:「著作之利用是否合於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所定之合理範圍或其他合理使用之情形,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以為判斷之基準: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二、著作之性質。三、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判斷。
初步判斷依您所述,平台使用他人照片係為商業使用,且平台是要利用他人的整個著作,似非當然著作權的合理使用(當然,實際是否為著作權的合理使用仍要看實際使用方式認定),因此,建議平台仍需要向著作權人請求授權使用著作。
平台的服務條款為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於服務條款約定會員要強制授權其照片,著作權人可以主張該條款對其有重大不利益而無效,因此,建議個別請求授權會較妥當。
如果蓋印浮水印的目的是為避免他人盜圖,並無其他使用,似乎可以於服務條款內說明,且主張著作權的合理使用。然而,會員皆用平台專屬的浮水印,似乎僅能防止會員外之人使用他人照片。
以上建議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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