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16年前當會計到現在才被之前工程公司提告侵占罪,事隔多年一點印像都不太記的,是拉勞保名細才知道,當初發生時就應提告,為何隔了16年才提告,該如何處理,我是否可以告對方毀謗
A:
您好,我是高維志律師,擅長刑事案件,針對您的情況,回答如下,供您參考
1.首先,對方提告是合法正當的權利,不構成誹謗罪,但如果無中生有捏造事實提告,可能成立誣告罪。
2.既然對方已經提告,而且您不記得當時的情況,建議您務必委託律師陪同偵訊或事前模擬做筆錄與開庭,否則一旦說錯話或說出不利於您的內容,很可能被起訴
3.侵占罪本身沒有告訴期間的限制,追訴期是20年,因此對方本來就有權利可以在追訴期內提告。
4.但如果對方沒有確切證據,您答辯方向跟內容正確的話,仍有機會爭取不起訴
5.本律師處理過很多跟您類似的刑事案件,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可以加LINE ID:lightkao諮詢後續怎麼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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