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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責任與賠償問題


張OO 發問於 2007-01-03 | | 醫藥農牧業

Q: 律師您好~


緣由如下所述:
我駕駛自小客車在T字路口與一機車騎士發生擦撞
機車後方乘客受傷
而車禍鑑定報告已出,該報告顯示對方
1、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第48條第一項第6款)
2、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因而肇事致人受傷(第61條第3項)


我方的肇事原因為:
涉嫌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未依規定處置
(車輛未依標繪定位移離現場)
鑑定報告出來後,我方保險公司告知我無肇事責任
所以不予理賠對方
於是我車輛受損情形,必須自行與對方協調和解
之後,我便主動與對方聯繫
因對方為大一學生,於是後來是由對方母親與我通話
但對方毫無誠意和解、悪言相向
還警告我不准打電話給肇事當事人聯繫
於是我為了保障自己的權益,便自行去郵局寄發了存證信函
之後,對方請我去估價,原以為對方有誠意要和解
但沒想到對方將我的電話、聯絡方式
直接給予對方熟識之修車廠,還有其他朋友
完全不願意親自跟我方聯繫
對方也說,他們要由乘客對我提起傷害告訴
據我所知,如果對方乘客要提起訴訟
必須兩方肇事當事人皆要提起告訴


但我想問的是
對方乘客可以告我,但他卻能跟載他的當事人和解
那這樣是否對我不利呢?
還是說我應該滿足對方的要求,賠償傷者及肇事者的財物損失呢?
但是我的保險公司說我無肇責,我又為什麼要自己拿錢賠對方呢?
還有,就因為我與對方發生了交通事故
對方就有權利將我的聯絡電話隨意告知他人嗎?
我又必須接受對方的電話騷擾嗎?
麻煩您替我解答我的問題?
謝謝您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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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1、乘客要告你,這也是他們的權利,對你當然會有不利的地方,但法官會考量相關情形作適當的判決。所以要不要和解,要請行考量所有的風險。
2、有無肇責,不是保險公司說了算,是法官說了才算,保險公司顧的是他的利益,不是你的利益。
3、對方如果隨意將你的電話告知他人,而造成影響,要視何種影響才能知道有無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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