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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筆貨款的欠款, 二年追訴期?


莊OO 發問於 2022-03-10 | 臺北 | 製造業

Q: 請筆多筆貨款的欠款, 有些超過二年(108年度), 有些還沒超過二年(109年度), 110年有還了一部份, 請問二年追訴期, 是只有那些沒超過二年的欠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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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一般商業交易中的「貨款請求權」,依民法第127條第8款:商人、製造人、手工業人所供給之「商品及產物之代價」,屬於兩年的短期時效期間。
所謂時效,是指自貨款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若超過兩年不為請求,則可以主張時效消滅而拒絕給付貨款,除非有中斷時效的事由,例如時效期間內,有請求、承認或起訴,則消滅時效會中斷。

以上建議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預約諮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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