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們單位是5人以下的公司,沒有設立統一編號及商業登記,有給員工一筆津貼讓他們去職業工會保勞保、健保。
最近新來的員工表示自己在外有保健保了,不想保勞保。
請問在我們單位有給員工一筆津貼讓他們自行去保勞保、健保的情況下,員工沒有去加保勞保,那單位和員工簽約切結書(因員工OOO個人因素已自行投保勞工保險,的切結書,但其實他沒有去保),是有保障的嗎?因為很怕之後有勞資糾紛......
A:
您好,我是高維志律師,處理過非常多跟您類似的勞資糾紛案件,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供您參考:
1.五人以下公司,依法不需要強制投保勞保。也沒有規定要給對方津貼或補償。
2.寫切結書並沒有意義,也沒有保障,因為依法您仍然要幫員工投保就業保險,這是雇主的法定義務,不會因為簽了切結書就可以免責,也不會影響法律責任的成立
3.本律師有擔任許多中小企業的法律顧問,建議您可以聘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減少法律風險,也避免將來可能產生的法律糾紛,事前預防。
4.如果有其他任何問題,建議可以加LINE ID:lightkao進一步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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