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到職五個月提離職,中間有請一天特休,但公司說未滿6個月離職,之前有申請特休回被扣薪
這合法嗎?
A:
許先生/小姐您好:
依現行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1項規定: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
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
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
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因此,須工作滿6個月以上,方享有特休。是故您若工作未滿6個月,除非與公司另有約定,否則依法並無特別休假,請諒察。若有其他問題,歡迎來信進一步討論,謝謝您。
蔡采薇律師
twtsai0412@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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