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想問一下,最近朋友因為誤收賣家寄錯的商品。且已經使用完畢,近日賣家卻用侵占罪來逼迫當事人付清剩餘的款項(當初訂的商品約375元,誤寄商品價值 賣家供稱13xx多元)。當事人跟賣家要求提供證據來證實是否金額是賣家所稱的金額,可是賣家雖然一直聲稱自己擁有證據,可是卻遲遲不願意提供,但是收件人卻是當事人的名字。當事人怕賣家謊稱金額來誆騙自己。1.這情況真的構成詐欺罪嗎?2.賣家是否有機會構成詐欺罪?
A:
您好,我是高維志律師,處理過很多跟您朋友類似的消費糾紛案件,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供您參考:
1.首先,雙方只是單純民事買賣糾紛,而且賣家自己寄錯商品,不可以歸責於您朋友,頂多賠償商品的價值。
2.您朋友可能構成民事不當得利,而應該返還商品的價值給賣家。
3.但因為主觀上並沒有對賣家施用詐術,商品也是賣家自願寄發,所以不構成詐欺罪。另外,也沒有侵占的犯意,因此侵佔罪也不會成立
4.我處理過非常多跟您朋友類似的案件,這只是賣家常用來嚇唬人的說法,不需理會。
5.建議可以向行政院消保會提出線上申訴,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可以加LINE ID:lightkao諮詢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