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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欠費調解庭


林OO 發問於 2022-02-28 | 臺北 | 金融、保險及不動產業

Q: 目前遇到電信欠費開調解庭,主張2年時效消滅,但對方突然撤案。
1:想了解如果我們不同意我持續判決?
2:如果同意對方還能持續此債權嗎?

民事 民事訴訟程序與法令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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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依照民事訴訟法第262條規定:「原告於判決確定前,得撤回訴之全部或一部。但被告已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應得其同意。訴之撤回應以書狀為之。但於期日,得以言詞向法院或受命法官為之。以言詞所為訴之撤回,應記載於筆錄,如他造不在場,應將筆錄送達。訴之撤回,被告於期日到場,未為同意與否之表示者,自該期日起;其未於期日到場或係以書狀撤回者,自前項筆錄或撤回書狀送達之日起,十日內未提出異議者,視為同意撤回。」,可知原告可以隨時撤回訴訟,僅在被告已為本案言詞辯論時,原告撤回起訴,才需要得被告同意。因此,依您所述,對方在調解庭即撤回起訴,您即使不同意,原告仍可撤回,本件訴訟即告終結,法院無須判決。而對方撤回起訴係在一審判決終結前,故原告可就同一事件再行起訴,但因為本件請求權已罹於時效,對方即便再提告,您仍能主張時效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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