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目前在一間物業公司擔社區秘書,如公司要求換調離社區或資遣。
是否有相關可保護自己的權益?
又或者可以拒絕公司調職?
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以先行參照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並應符合下列原則:一、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二、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三、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四、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五、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規定。
如果公司的調職處分以使您勞動條件發生變更,您可依勞基法第10條之1規定拒絕公司調職。
以上建議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