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目前遇到以下情況,想請教一下:
1. 去年10月底買家於社群平台與我購買預購商品,今預購商品已到貨卻無法聯繫上買家。
2. 因買家也有販售商品給他人,目前可得知從去年12月中至今無人能聯繫上,已有人報警處理。
3. 因金額小我並未請買家先付款,僅文字上約定「到貨後我會開取貨付款賣場給對方」,日前也已將賣場等相關交易資訊傳送給對方但並未得到回覆。
4. 當初並未明確與對方提到「若無法聯繫上會視同跑單,商品將由我方處理」這點
請問若真的到貨數週後也無法聯繫上買家的情況下,請問我能否將其視為跑單並自行處理商品?謝謝。
A:
您好,我是高維志律師,處理過很多跟您類似的消費糾紛案件,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給您參考
1.貨到之後您可以催告對方限期取貨並付款。如果對方不取貨,構成民法受領遲延,您可以再寄發存證信函給對方盡快取貨,如果仍不理會,可以跟對方解約,商品可自行處理
2.本律師有擔任網路賣家的法律顧問,經常處理跟您類似的案件,為了避免類似的事件再次發生,並且減少相關法律風險與成本,建議您可以聘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以保障您的權益
3.如果有相關需要,或者有其他問題,建議可以直接加LINE ID:lightkao做進一步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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