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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消費者糾紛.公平交易 訂金不返還,轉為其他用途

訂金不返還,轉為其他用途


王OO 發問於 2022-02-24 | 高雄 | 其他

Q: 當初與餐廳簽約說3/5要舉辦大學生跨校晚宴(主辦是學生方),已先預付訂金50000,當時說若在2/14之前可以取消。

後來因為疫情關係,校方禁止我們申請此活動,因此已在2/14當日與餐廳申請退還訂金,餐廳卻說需要政府機關有關疫情公文才能退款。

若是沒有政府機關公文,僅能幫我們轉為其他消費,想請問有無任何法律救濟呢?

感謝您

消費糾紛 消費者保護法

瀏覽人數:666

A:  您好,我是高維志律師,擅長消費糾紛處理,針對你的問題,回答如下,供你參考:
1.你可以委託律師寄發存證信函要求餐廳限期退費,如果不理,可考慮向當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調解。
2.同時,你可以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提出線上申訴,並申請消費爭議調解。
3.如果店家置之不理,可以考慮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以便聲請強制執行。
4.如果有其他問題或者需要協助,建議可以加LINE ID:lightkao諮詢
(平台詢問為匿名,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背書)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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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988679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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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方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因此可以確定一定是跟律師本人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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