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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家超商不取貨,賣家如何自保?


jOOOOO 發問於 2022-02-11 | 臺北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因經營網路販售,常常有買家超商未取貨被退件而損失運費
如果是買家下訂,我們才向廠商訂購的商品(預購)應該屬於客製化商品
可以提起民事賠償吧?
在買賣交易或契約成立時,買家就有受領(要取貨付款)的義務
明明就有這樣的民法規定,一堆人還是不取貨好像都不用負責一樣...
買賣雙方原本就要盡到該盡到的責任(出貨和取貨付款)
怎麼現在好像賣家盡到義務責任買家卻不負責任的感覺?然後還不會怎麼樣沒事!?
如果用民法訴訟應該可已成立吧?

消費糾紛 電子商務法規 電子商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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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我是高維志律師,有擔任過網路拍賣業者的法律顧問。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供您參考
1.對方下定後,雙方之間買賣契雖然已經成立,但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消費者可以無條件解約。
2.您的情況並非消費者保護法立法理由中所例示或者主管機關所認定的客製化產品,這部分需要釐清。
3.然而,買賣契約成立後,所因此損失的運費,可以委託律師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跟對方求償。
4.因為單純不取貨,不會成立刑事詐欺罪或間接毀損罪或其他任何刑事犯罪。因此您說的沒錯,只能主張民法或消保法,走民事訴訟途徑處理。
5.本人有擔任網拍業者的法律顧問,為了避免將來再發生類似事件,導致成本的損失,建議您可以在商品官網頁面註明,或者要求消費者應支付一定的定金。
6.建議可考慮聘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根本上解決此類問題再度發生,如果需要協助或者有其他問題,建議加LINE ID:lightkao進一步詳細諮詢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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