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我是高維志律師,有擔任過網路拍賣業者的法律顧問。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供您參考
1.對方下定後,雙方之間買賣契雖然已經成立,但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消費者可以無條件解約。
2.您的情況並非消費者保護法立法理由中所例示或者主管機關所認定的客製化產品,這部分需要釐清。
3.然而,買賣契約成立後,所因此損失的運費,可以委託律師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跟對方求償。
4.因為單純不取貨,不會成立刑事詐欺罪或間接毀損罪或其他任何刑事犯罪。因此您說的沒錯,只能主張民法或消保法,走民事訴訟途徑處理。
5.本人有擔任網拍業者的法律顧問,為了避免將來再發生類似事件,導致成本的損失,建議您可以在商品官網頁面註明,或者要求消費者應支付一定的定金。
6.建議可考慮聘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根本上解決此類問題再度發生,如果需要協助或者有其他問題,建議加LINE ID:lightkao進一步詳細諮詢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