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勞動基準法第 21 條
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前項基本工資,由中央主管機關設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擬訂後,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前項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之組織及其審議程序等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另以辦法定之。
您好,雇主未經員工同意之下任意降薪,可能有違反勞基法相關規定之虞,依法您可不經預告終止勞務契約,並且請求雇主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以及給付資遣費,並且向勞工局申訴安排調解,若雇主不願調解,可提出訴訟救濟權利,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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