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我前陣子上架一樣小夜燈商品,是從大陸進貨的,在蝦皮銷售商品,是一位小賣家。
後來被某家公司說這樣其中一樣商品圖案是他們的商標,後續我有下將商品數量改為零,但因為賣場內還有其他小夜燈款式,但買家是無法看到侵犯商標權的那一項商品的,後來有一位買家詢問是否有賣那個圖案,因為當時有先購買一個樣品來看,剛好剩最後一個存貨,因此更改為數量1,但之後卻沒下單,因為與網拍代理人交接沒有清楚,因此後續沒有去追蹤那一樣商品的數量更改。
如今收到法院的傳票,想詢問我並沒有銷售紀錄,並且已經下架商品,是否有辦法不用理賠,假若和解的話,可能需要支付多少金額呢?若不和解,又可能賠償多少金額呢?我當時商品訂價為499元,謝謝您
A:
您好
1.本人處理過商標權侵權的案件,您的情況可能涉犯商標法的民刑事責任。
2.一般和解金額約數萬元左右,但要看具體的侵權情況與被害人商標的著名程度等標準綜合判斷。如果達成和解,有機會緩起訴而不會被起訴到法院判刑。
3.如果未妥善處理,一旦被法院判刑,將來還會面臨被害人提起民事訴訟跟您求償,等於要繳納一筆罰金後,再支付賠償金給被害人
4.建議盡快加LINE ID:lightkao進一步諮詢和解技巧,爭取緩起訴與最有利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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