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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請教被開除時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請教被開除時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AOOOOOOOO 發問於 2007-01-02 | | 商業流通業

Q: 律師您好


有下列事情請教:

1、 關於預告期間工資以及遣散費之計算,有些疑慮懇請解惑。
95/12/28 公司在下班後發Email到我個人的信箱叫我12/29不用再去上班
由於我回家後並未看信,所以在12/29 我到班之後
老闆叫我東西收一收該交接的事項寫下來並交代給其他同事就可以回家不用再來
對此我想請問,寫Email 解雇員工是否合法?
針對我被解雇的時間點該如何判定?
是以29日為準還是以28日為準?
我29日被辭退回家後看Email,老闆說他會給薪到12/31
( 他12/29就叫會計把薪水算給我叫我滾蛋)
由於只有薪水的部份,並沒有包含預告期間工資和遣散費
我想請問律師,如果以勞動基準法第16和17條計算
我該用哪個時間點來跟雇主爭取我應得的權益呢?
因為我上班未滿一年
以上班日開始起算未滿一個月的部份是否可以以一個月計算呢?


2、我該如何通知老闆將該給我的預告期間工資以及將遣散費給我呢?
打電話或是寫Email 具有效力嗎?
如果該用發函的方式,該發掛號信給公司嗎?


3、關於薪資單上薪水與面試時所言不符
被拆成基本薪資、伙食津貼、日福利金、全勤津貼等細目
遣散費以及預告薪資的發放是以基本薪資計算還是以薪資總額計算呢?


4、公司將面試時所談的薪資擅自拆成多項細目以及全勤獎金也含在內,此一行為是否有觸法?


5、勞退新制之後,公司應當提撥退休金
但是他提撥是以基本薪資計算,據說這樣是違法的
請敎律師我該如何讓公司將不足額補足呢?


以上問題請教,煩請回覆,感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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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老闆說他會給薪到12/31. ( 他12/29就叫會計把薪水算給我叫我滾蛋)
那你可以考慮確認僱用關係存在請他自1月起繼續發薪水直到妳發生違反工作合約的請況才能解僱
或是只請求資遣費不滿一年依月份比例給不滿1月算1月還有10天預告工資應該用發存證信函的方式,到郵局買 發掛號信給公司
資遣費是以薪資總額計算拆成多項細目以及全勤獎金也含在內,
公司提撥是以基本薪資計算, 這樣是違法的, 一起發函给公司將不足額補足
林春華律師,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11號10樓之4,電話07-2513230,0936663695
請電話聯絡後詳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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