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加州每周工時未滿40小時如何給

加州每周工時未滿40小時如何給


吳OO 發問於 2022-01-28 | 臺北 | 製造業

Q: 您好,想請問律師,加州員工每週工時40小時,如僅有35小時,該如何給付?是否有法律明文規定?公司屬於股份有限公司

薪資計算

瀏覽人數:373

A:  您好:
員工之工時及給薪方式,應視 貴公司與該名員工所簽訂的勞動契約內容而定。法律規定給付薪資方式分為月薪制、日薪制及時薪制。
自105年1月1日起施行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因此工作時數40小時實質上係保障勞工權益,避免勞工超時工作,而非勞工必須達成之工作時數。
一般而言,公司可依與該名員工之勞動契約,確認為何種薪資給付方式。如為月薪制,則需給付月薪;日薪制或時薪制則依實際工時計算支付工資。

永衡法律事務所 吳佳潓律師
連絡電話:02-2751-5156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