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你好,
之前在某購物網站上購買了一台調理機/果汁機,而收到物品當下也有拆開使用,
但因為使用效果不如預期,當天馬上辦理了退貨,
而退貨之後購物網站表示該商品已經拆封使用過,廠商拒絕退貨,如果要退貨要收取高達11000元的整新費用。
而商品全新價格也才24000元,而我也表示過如果需要整新費用我願意負責1成 2400元的價格,
但是經過多次溝通購物網站以及廠商都在互相推託
而向我販售物品的是購物網站,開立發票的也是購物網站。
但是購物網站卻表示他們是中間商,跟我交易的是廠商而不是購物網站,因此他們不願意負責。
請問這種狀況下我該對誰提出消費訴訟?
A:
您好,我是高維志律師,擅長消費糾紛與消費訴訟的處理,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供您參考
1.您可以寄發存證信函給網站與廠商,主張解除契約,要求限期退款。
2.同時,可以上行政院消保會的網站提出線上申訴,並申請消費爭議調解。
3.賣家是廠商,購物網站只是平台,真正要負責的是賣給您的廠商。
4.因此,提告的對象是廠商,要將廠商列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5.本人擅長各類消費糾紛的處理,如果有其他問題,建議可以加LINE ID:lightkao進一步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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