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企業經營者為了販售商品而委請攝影團隊拍攝商品照片,該商品照片即屬於著作權法所保障之圖片攝影著作,且為企業經營者享有著作財產權之攝影著作,任何人未經同意或授權,不得擅自以重製或公開傳輸之方式,私自下載圖片並再次上傳網路,否則可能涉及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及第92條擅自以重製及公開傳輸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罪,分別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之罰金,且涉犯行為性質為告訴乃論之罪,建議您尋求專業人士協助處理,避免私下和解後,因不諳法律程序及內容,再度身陷風險。
如有相關問題,歡迎洽詢,謝謝。
匯澤法律事務所 林羿帆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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