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你好:
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184第1項前段規定。原則上侵權行為加害人始須負賠償責任,本案如你說述情形,你如非加損害之人,應係不負損害賠償責任之人,但建議你須親自或委任代理人到庭主張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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