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想請問我們家是開民宿的,遇到一組客人只有訂房間,於入住前一天已說明不包含其它空間使用(客廳、廚房),若需要使用則要加收2000元,入住時也有提醒客人他們的訂單只有訂房間而已,當時客人沒有說要加2000元使用其它需額外付費的空間,看起來也很客氣,以為他們沒有要使用,客人也知道主人當天沒有住在民宿,隔天快到退房時間,準備過去工作,發現客人使用了需加收費用的空間,跟客人告知若有使用則需要跟他們加收費用,但客人瞬間變臉不認,說我們沒有事先說,就說我們收費不合理不付帳,後來就離開了,請問該如何處理?
A:
你好:
1.按「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有舉證之責任。」民法第153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277條前段分別定有明文
2.本案如你說述情形,客人如確已知悉使用其他空間要加收2000元,仍使用之,則已默示同意該契約。但須由你舉證雙方有約定及客人確有使用付費空間之情形,如此方可依契約關係請求上開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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