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我是高維志律師,擅長處理民事消費糾紛案件,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供您參考:
1.訂了東西後雙方買賣契約成立,但對方擅自把訂單取消,讓給其他買家也不會有刑事責任,頂多您可以要求對方交付商品。
2.但如果商品價格低於一萬,您也不用提告,因為不符合成本,沒有意義。
3.建議可以寄發存證信函給賣家,要求限期付款,如果對方逾期不理會,建議您可以向行政院消保會申訴並申請消費爭議調解
4.如果有其他問題,建議可加LINE ID:lightkao進一步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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