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依您所述,您應該是以各經營權人之名義直接以書面通知向直銷公司請求終止契約,並請求退款。若您無合約書,得向直銷公司索取,且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6條規定,事業經營直銷之前需要向主管機關,也就是公平交易委員會報備,因此,若您加入的傳銷公司有向公平交易委員會報備完成,您可以直接上公平交易委員會網站查詢到該傳銷公司之事業合約。
另依照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之規定,您簽約後若未滿30日,您可以無條件解除契約或終止契約,若已滿30日,您仍可終止契約,但會根據退貨的產品種類係服務還是商品而有不同,若是服務(例如課程),可以原購價格的90%退費,直銷公司須於契約終止生效後30日內退費但得扣除商品的價值減損、因該退貨給付的獎金;若退貨的是商品,則看商品自可領取之日起是否已經超過6個月,尚未超過6個月,可以原購價格的90%退費,直銷事業須於契約終止生效後30日內退費但得扣除商品的價值減損、因該退貨給付的獎金。若超過6個月,直銷公司得依契約約定不與退貨。
以上仍視個案而定,建議您向專業法律人士為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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