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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毫無告知的情況下失去工作

毫無告知的情況下失去工作


SOOOOOOOOOO 發問於 2022-01-13 | 臺南 | 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Q: 律師們好,請問我的工作是屬ㄧ年一簽的實驗研究助理,在今年新研究的計畫書裡原本是我續約,且我年底已明確表示要繼續參與此工作了。卻在公文上呈前毫無告知的情況下被承辦人換掉,他找個沒有經驗且曾是他的租屋房客代替,請問我可以有什麼反應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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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按勞基法第9條:"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
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派遣事業單位與派遣勞工訂定之勞動契約,應為不定期契約...。",如您的工作得認屬定期性契約,則屆期即契約終止,按勞基法第18條規定,勞工亦不得請求預告期間工資及資遣費;惟如得認屬不定期契約,則可能得主張雇傭關係存在或請求資遣費等等,另參照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2066號民事判決意旨:"再所謂「繼續性工作」,係指雇主有意持續維持之經濟活動所衍生之相關職務工作,亦即「雇主持續性有人力需求之工作」。是以,自勞工實際從事工作之內容及性質,對於雇主事業單位是否具持續性需要而定,即與雇主過去持續不間斷進行之業務有關,且此種人力需求非屬突發或暫時者,該工作即具有繼續性",則按您的情況得再為個案認定。另如有爭議,自得申訴勞動機關或申請勞動調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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