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在法律上是居間契約兼具委任契約性質,因此,若契約沒有特別約定,則依民法第549條之規定,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可隨時終止委任契約。建議在尚未成交前(未收定金、未簽買賣契約),儘速向仲介業者表達終止委託之意思外,並同時寄發存證信函,才能確保您的權益。
如有疑問可來電或線上洽詢,電話諮詢不收費 P.S.在這邊回覆,系統不會通知我們,所以請直接來電喔
☆陸懿聯合法律事務所02-27790083→電話免費諮詢
☆askforlawer@gmail.com→線上免費諮詢專用信箱
◆專業,親切,漫長訴訟路,我們陪著你
◇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346號8樓808室→台北小巨蛋站,出站2分鐘
◇全國皆可為你服務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