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簽訂美甲助理合約,未做滿兩年需支付違約金(技術指導教學費)兩萬六。
無底薪,抽成制店家六本人四,耗料,場地,水電尤店家提供
確有固定上下班時間,不過不需要打開就打電話給店長叫他開門,月休八天,因為沒有經驗剛開始學習時也是跟店家約定時間再到就好,之後這個月就開始正常上下班時間,爾後開始招收模特兒操作比較基礎美甲,時至今日大約兩個月,想要離職也有跟店家想取合約書影本,不過遭到拒絕,想請問支付兩萬六是應該的嗎?因為我覺得我沒有學到那麼多,店家表示讓我去外面看看教學行情是多少!
#合約糾紛
A:
勞資雙方約定要做滿一定期間才可以離職的規定稱作最低服務年限約款,
規定在勞動基準法第15-1條,
「未符合下列規定之一,雇主不得與勞工為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
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提供該項培訓費用者。
二、雇主為使勞工遵守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提供其合理補償者。
前項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應就下列事項綜合考量,不得逾合理範圍:
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之期間及成本。
二、從事相同或類似職務之勞工,其人力替補可能性。
三、雇主提供勞工補償之額度及範圍。
四、其他影響最低服務年限合理性之事項。
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其約定無效。
勞動契約因不可歸責於勞工之事由而於最低服務年限屆滿前終止者,勞工不負違反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或返還訓練費用之責任。」
依據這條規定,
1.除非雇主有提供勞工額外訓練(一般企業內部訓練不算)或是提供補償費用,否則綁約的約定無效
2.即便約定有效,如果勞工是因為雇主違法而依據勞基法第14條離職,也不用賠償。
3.即便法院判勞工須賠違約金,法院一般也會依據民法審酌違約金是否過高。
以上供你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