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企業相關刑事法規 網路言論

網路言論


林OO 發問於 2022-01-04 | 臺中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前幾年跟某店,收到都是瑕疵品,後在國外買就沒這種狀況,所以一直懷疑他們收瑕疵品轉賣,或者台灣A版複活?以上都是猜測啦,只覺得支持本地商家很難!

我們是商家,這樣是否觸及誹謗的問題呢?

消費糾紛 電子商務法規

瀏覽人數:790

A:  刑法第 310 條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因此,如果意圖以文字在網路上等易於公眾知悉的平台,指稱某特定店家專賣瑕疵品或仿冒品,又無證據證明真實者,確實可能涉犯刑法誹謗罪。不過,如果是針對與該特定店家進行某一次特定交易的物品,發現確實為瑕疵物,在留存照片或影片後等證據,於店家網路平台反應等行為,就比較沒有誹謗罪的疑慮。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