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我在同一公司兼任兩份工作,早上正職,晚上偶爾兼差在不地點任職,領兩份薪資,福利金也被扣兩筆,請問那我福委會發放獎金時是否也該領兩份
A:
1.首先先澄清,您雖然認為自己在同公司擔任兩份工作,但法律上應該只會認定你和公司之間成立一個僱傭關係;
2.緊接著,您的薪水雖然分開兩筆且分別提撥職工福利金,但依據職工福利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職工福利金本來就是扣薪水總額的0.5%。因此,不管是你所認為的兩個工作(薪水是分開算),還是一個工作(薪水一起算),總提撥的福利金總額都會一樣(全部拿到的錢的0.5%)。
3.承上,您認為您繳了兩筆福利金,但從福委會的角度他只有和您收一筆福利金提撥(雖然表面分開繳,但實際上就是你總薪水的0.5%),因此不存在可以領兩份福利金的問題。
4.當然,若貴單位的福委會規定有從優給付的規定當然從其規定,只是從法律上來說如果沒有特別規定,應該還是領一筆而已。
相關規範請參考職工福利金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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