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本身是做某公司包商.由於是算外包所以無任何福利制度.卻遲到會扣錢.未上班還要請假.無全勤與特休.這樣合法嗎
A: 應先確認與公司間有無簽訂何種契約,若是承攬契約,則以完成約定工作,為請求給付承攬報酬的要件。若以外包而言,公司不應有要求個人打卡、準時上下班之情事,因為只要於約定時間內完成工作即可,不應有發生遲到扣錢之情事,是若上下班要受到公司的人事管制,似乎與公司之間具有人格從屬性,如果還要穿公司制服、要經公司准假之狀況,則與公司間顯然有組織從屬性存在,如果因而發生扣取全勤獎金情事,則與公司間已有經濟從屬性關係,依現在實務見解,如果與公司間實質上具有人格從屬性、組織從屬性、經濟從屬性等關係,則會認定與公司間具有僱傭關係之性質,這時公司就是雇主,有依勞動基準法之規定,給予勞工一定之保障,否則即屬違背勞動法相關法律,勞工可向主管機關申訴或聲請勞動調解,以保障自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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