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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夫母幫未滿18歲兒童離職

夫母幫未滿18歲兒童離職


楊OO 發問於 2021-12-30 | 桃園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你們好,這是發生在我一個朋友的事,本人好奇這事情是夫母能單方面決定的嗎?事情是這樣的,某天上班時聽到一個員工的夫母幫他的孩子離職,但經過我跟那位員工的尋問,他是在不知情夫母也並沒有跟他討論的情況下發生,但這讓我產生一個問題,父母能幫一位未滿18歲兒童辦離職嗎?

離職與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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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按民法第77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第79條規定:「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效力」。故14歲以上未滿20歲之未成年人與雇主訂立勞動契約,應經法定代理人承認,否則不生效力,則於其父母或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時,其勞動契約不生效力,父母或法定代理人自得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辦理離職。另勞動基準法第46條規定:「未滿十八歲之人受僱從事工作者,雇主應置備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其年齡證明文件。」違反此規定者,依第79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此為雇主所應特別注意者。
石麗卿律師01.03.
0932-166-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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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麗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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