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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設備買賣糾紛

設備買賣糾紛


張OO 發問於 2021-12-30 | 桃園 | 營造及工程業

Q: 某大廠向我司購買設備,我司如期交機進去,但客戶無法提供大量產品驗證,且與合約當初驗證的產品不一致,所以我司機台都要重新調整,任何修改費用我司都沒有與廠商再要求加價修改,如今要求我司在期限內調整完成,不然退設備。我司非常有誠意解決任何問題。但面對這樣客戶要求退設備,我司可以如何處理

消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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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一、本件為公司間之設備買賣爭議,非一般消費買賣,故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應適用民法之買賣相關規定。
二、依民法第354條規定:「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第359條規定:「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其餘則應視雙方有無契約約定處理。
三、倘若該等機台屬客製化產品,尚可依民法承攬相關規定處理,買方應先請求修補,而不得逕行退貨。

如仍有問題建議您帶本案相關契約及資料向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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