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婚紗攝影包套契約經合法成立,雙方即有依約履行之義務,否則即有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責任之問題。本件係因不可歸責於業者之事由致台端給付21000元後,即不願意繼續履約,對業者而言,當然希望台端能全額給付,但因台端已無意願結婚,故繼續履約對台端而言,實無實益,基於業者已拍攝完成,剩餘工作就是洗出照片、裝裱等後續工作,如果契約有約定可提前終止,就要依契約約定給付已完成工作進度之費用,所以這部分還要看契約約定內容,才能判斷,建議台端可向消保官聲請消費糾紛調解,以尋求合理解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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