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再和銀行協商更約不再續當保人
銀行以繳款有延遲紀錄信保基金那邊不同意為由
非要原有的保證人再做擔保才能換約
且銀行昨天以對借款人房子進行假扣押
以致銀行和借款人一直催我去換約
請問我該如何是好?
謝謝您的回覆
A:
一、此種情況必需由您自行抉擇,因為於新約簽署,則新的保證責任即產生;若不簽署,銀行可能開始訴訟及強制執行,除了執行主債務人之財產之外,也可能執行您的財產。
二、若要簽署新約之保證,可試著要求主債務人提供給您其他擔保(物保或人保)作為條件,也就是說,銀行雖不同意更換新保人,此時仍由您去擔任保證人,但由主債務人洽覓不動產(不一定主債人所有)設定抵押給您或另一人擔保(應寫保證契約書面),若您遭到追償時,除可向主債務人求償外,也可以以該不動產拍賣抵償,或向該另一人求償,以降低您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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